发布时间:2020-05-27 16:41:00
为加强学校采购与招标活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我校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相关信息,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面向校内公开征集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条件
(一)本校或附属单位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具有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相应等级的执业资格注册人员;
(三)熟悉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同类项目的实践经验;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审专家申报方式
本次征集采购评审专家工作主要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需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进入学校OA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证明材料清单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职称证书;
3.申请人学历证书;
4.申请人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其他证明材料。
国资办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评审专家候选人;国资委邀请相关人员对评审专家候的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纳入河北师范大学评审专家库。
本通知长期有效,具备条件的专业人员可随时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分批审核入库。
国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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