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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设有“教育史专栏”“高等教育”“比较教育”“教师与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栏目。本刊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一)核心期刊,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高校社科名刊,“教育史专栏”是教育部名栏。为提高学报质量,规范编辑出版,方便作者投稿,特发布教育版投稿须知。
  一、篇名
  篇名应简明、确切,能概括文章的要旨,一般不超过20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二、作者署名与工作单位
  作者姓名置于篇名下方。译文的署名,应著者在前,译者在后,著者前用方括号标明国籍。
  对作者应标明其工作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名及邮政编码,加圆括号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一位作者只标一个工作单位(二级单位原则上只标一个);若该作者有多个工作单位,其他的单位在作者简介中予以说明。
  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用逗号隔开,署名作者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三、收稿日期、基金项目与作者简介
  需标明收稿日期,置于文章首页地脚。
  来稿若属省部级及以上基金资助项目,须在文稿首页地脚处注明[包括何种基金项目(后面不加冒号)、项目名称、批号。
  作者简介应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学位、职称、主要研究方向。已获得博(硕)士学位者,标明博(硕)士学位,正在攻读博(硕)士学位者,标明博(硕)士研究生。
  四、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是论文主要观点的摘写,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须用高度简洁的语言概括出全文的主要信息,忌用“本文介绍了”、“作者认为”等用语。摘要一般300-400字。
  关键词是能够体现论文主要内容的标识性词语(可以是词,也可以是词组),以便于检索,忌用一般性的词语。关键词一般为3—5个,之间用分号隔开。
  五、正文
  正文中的标题力求简短、明确,题末不用标点符号。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5级。一般写法为一、(一)、1、(1)、1),不宜用圈码(如①、②等)。引语与结语不加序号。
  来稿不少于12000字,选题必须具有前沿性,采用文献具有原始性及翔实性,理论与现实相结合、论证过程合理、结论具有创新性。学术规范,文稿完整,形式应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引言”部分必须有相关学术史的评述。凡在文章的任何部分,没有出现任何的相关的学术史的内容,一概不予刊发。
  用字须符合现代汉语规范,除某些古籍整理和古汉语方面的文章外,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
  六、注释
  注释置于正文之后,主要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难以按参考文献格式规范的典籍,亦可归入注释部分。
  七、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不少于15个,须采用原始资料,杜绝使用二手资料。著录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要齐全,其排列顺序以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准,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示。中国古代或外国文献的著者须标明其朝代或国籍,置于方括号内。凡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须使用人民出版社最新权威版本。
  使用数据库、计算机程序及电子公告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其标识参照《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相关规定执行,标注发布时间及引用时间。
  八、本刊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热点焦点问题提倡做专题研究,期待有重大学术理论创新的文稿,优稿优酬。
  九、本刊实行三审制,取稿标准重在学术建树。
  十、本刊强调作者应遵守学术规范,查重率不高于10%,凡发现载文有学术不端行为者,5年内本刊不受理该作者任何稿件。
  十一、来稿需提供详细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信息。作者须确认稿件系首次刊发,承诺该稿在刊发前不再送交其他刊物发表,并寄交电子文稿(word格式)。
  十二、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有权对来稿行文进行必要的修改、删节,如经作者同意也可对内容作必要的修改,这种修改以不歪曲原作主要观点为准则。如作者不允许对内容作任何修改,请务必在来稿中说明。所刊文章观点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刊意见。
  十三、来稿刊发后如被国家级或国内外知名文摘刊物转载、摘录、复印、索引,或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请作者告知本刊责任编辑。
 
 十四、来稿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稿件寄出2个月后未收到采用通知的,可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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